各有关相对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在依法查处擅自摆摊设点违法行为中,对违法行为人用于经营的工具依法实施了登记保存,并已告知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但有关相对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处理。
现将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实施登记保存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的物品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十五日,如在公告期限内仍未来我局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无主物品依法处理。
上述物品清单详见娄底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张贴的公告或登录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查询。
网址:cgj.hnloudi.gov.cn
特此公告
娄底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2月8日